就算如今引進書鋪天蓋地,普通讀者甚至一般文學出版從業(yè)人員對世界文壇的了解仍然是比較表象和片面的。國內讀者對于西方名著尤其是19世紀以后經典著作的印象,我們印象中一流作品的書單以及向學生推薦的書單中關于外國文學的部分,與世界文壇的主流仍然缺少足夠的重合度
中國的作家、編輯和讀者如果能更多更快地接觸到真正能代表國際水準的外國作品和作家,我們才有可能進一步形成堅實的、受到世界主流文壇認可的文學土壤,才有可能誕生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的好作家、好作品,才有可能讓更多的世界文學的評論家、理論家和學者無法忽視中國文學的存在,致力于研究中國文學和漢語言文化
中國文學的“走出去”,其實可以從“請進來”中借鑒到某些比較成功的模式,比如借鑒與外方出版機構、代理機構深度合作的模式,研究、借鑒、發(fā)展文學代理人制度,探索多層次、個性化的專業(yè)資助計劃等
相對于外國文學在中國的譯介而言,中國文學的輸出,無論是古典還是現(xiàn)當代作品,無論是規(guī)模還是影響力,目前離理想目標似乎還有不小的差距。也許正因為這點,但凡談及“走出去”,一些有識之士往往會以這種“逆差”為前提,強調“走出去”的迫切性,客觀上也會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在“請進來”方面,我們已經做得足夠到位;在版權貿易的宏觀調控上,應該將絕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輸出而不是引進上。
情況真是這樣嗎?我們在世界文學的“請進來”方面,是否已掙得夠炫的風景?中國文學的“走出去”是否單低一頭,怎么趕上?
準入門檻低,“請進來”有數(shù)量但質量不高
文學出版的“請進來”的工作,其實在質量上還遠未達到理想狀態(tài),尤其在結構上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毋庸諱言,就算如今引進書鋪天蓋地,普通讀者甚至一般文學出版從業(yè)人員對世界文壇的了解仍然是比較表象和片面的。比如說,國內讀者對于西方名著尤其是19世紀以后經典著作的印象,往往還停留在當年制定的標準,我們印象中一流作品的書單,包括教育部門向學生推薦的書單中關于外國文學的部分,與世界文壇的主流仍然缺少足夠的重合度。再比如,我們對于世界文壇的了解受語種局限很大,一些小語種的文學作品,無論在市場上還是在文學批評界的視野中,都處于相當弱勢的地位。那些能真正代表外國文學水準、能給本土作家?guī)韱⒌系膰烂C文學作品,由于曲高和寡,應該被引進卻沒有被譯介到我國的,仍有相當數(shù)量。
另外,近年來,由于準入門檻的大大降低,市場上出現(xiàn)大量粗制濫造的翻譯作品,業(yè)界對其質量普遍缺乏足夠的調控力度,而對于真正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出版單位和重大項目,則缺少扶植渠道和力度。除了具體的作家作品,“請進來”其實還包含著對于世界文壇的基本常識、運作規(guī)律的認識。我們每年都在談論諾貝爾獎,但是就連很多媒體從業(yè)人員都不太清楚諾貝爾文學獎的性質是泛文學領域的作家終身成就獎,并不頒發(fā)給具體的作品,所謂的提名名單也是嚴格保密的。如果對于諸如此類的基本信息,我們都沒有掌握,那么,恐怕我們離真正意義上的將世界文學“請進來”,就還會存在一定的距離。
“請進來”意味著既要會購買,更要學模式
就文學翻譯事業(yè)來說,“請進來”與“走出去”其實是一個互相促進、不可分割的整體。
從文學版權貿易的具體操作層面來說,保證高水平 (即以質量比數(shù)量更重要為認識前提)的“請進來”,正是促進“走出去”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長遠地看,中國的作家、編輯和讀者如果能更多更快地接觸到真正能代表國際水準的外國作品和作家,我們才有可能進一步形成堅實的、受到世界主流文壇認可的文學土壤,才有可能誕生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的好作家、好作品,才有可能讓更多的世界文學的評論家、理論家和學者無法忽視中國文學的存在,致力于研究中國文學和漢語言文化,這樣大環(huán)境下的“走出去”,也才是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才有可能最終變?yōu)橹袊膶W真正獲得足夠重視和尊重的“請出去”。
日本近代以來不斷涌現(xiàn)世界級別的作家,與它常年大量引進國外文學作品,實現(xiàn)各個層面的廣泛交流密切相關。切近地看,“請進來”并不僅僅等同于購買版權引進作品,還包括在此過程中,從業(yè)人員對于國際通行的版權貿易模式逐漸接受、熟悉和學習的過程,也包括多種文化在彼此的交流中的碰撞、交融和所形成的默契。而文學,正是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才能充分傳達其精髓的高級藝術形式。
探索代理人制和專業(yè)資助,有助于“進”“出”互相借力
中國文學的“走出去”,其實可以從“請進來”中借鑒到某些比較成功的模式。
比如,我們是不是可以借鑒與外方出版機構、代理機構深度合作的模式,尤其是與類似于企鵝、藍登、伽利瑪這樣的大型出版社合作,嘗試將“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用引進版權來帶動輸出版權,并且逐漸將我們“走出去”的策動方由中方轉到外方,以進一步實現(xiàn)文學版權“走出去”的市場化?
再比如研究、借鑒、發(fā)展文學代理人制度。在西方出版業(yè)中,社科類著作的版權貿易,有相當比例仍然是在出版社之間開展的,但文學類作品尤其是大牌作家的作品,則一般離不開代理人的中介。事實證明,西方的文學代理人制度是較為適合文學類作品的成熟經營模式,有利于文學事業(yè)的長遠發(fā)展。筆者認為,目前,在中國自身的文學代理人制度尚不夠普及和完善的情況下,率先瞄準文學版權輸出,花力氣發(fā)展文學代理人制度,培養(yǎng)更多懂行的又能把中國文學推介到海外的合格代理人,既有利于與國際接軌,也能反過來促進我國自己的文學代理制度。
我們也應該探索多層次、個性化的專業(yè)資助計劃。在實踐“請進來”的過程中,筆者曾經接觸到相當數(shù)量的海外資助計劃,這些來自國外,旨在推廣本國語言文化的項目,對于我們思考與探索“走出去”具有相當直觀的參考價值。我覺得,實施資助計劃的關鍵是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表層,不能簡單化、一刀切,而應該多層次、個性化,形成長效機制。我們既可以像韓國、德國那樣,以同時資助外方出版社和翻譯為主,在保證出版物數(shù)量的基礎上考察質量;也可以像愛爾蘭那樣,資助譯者到本土體驗生活并與作者交流,從而深層次地打磨作品、培養(yǎng)翻譯人才;還可以借鑒法國褒獎“法譯外”(如資助我國“傅雷翻譯獎”)的做法,舉辦高規(guī)格的“中譯外作品獎”,表彰優(yōu)秀的中譯外人才和大力推介中國作品的出版社、代理人。